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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3〕12号
为保障湛江市麻章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土地征地启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东至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西至边坡土地、南至麻章区684县道、北至芦山林队(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边坡村边坡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南夏村南夏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面积:总用地面积1.9343公顷,其中征收面积1.5746公顷,收回国有土地面积0.3597公顷。
(四)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政府储备地,已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麻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0759-270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