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目前,我区共有90家各类企事业单位分散安置了342名残疾人就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将2023年审核我区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和麻章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联系。
电话:0759-2733935
麻章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