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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1-01-05 13:16:42 来源: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0〕12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朝发村朝发经济合作社、后湾村后湾经济合作社、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位于麻章区麻章镇政通西路南侧的集体土地12.527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麻章区麻章镇政通西路南侧、规划朝南路西侧。

二、土地现状:农用地12.2130公顷(其中耕地5.5122公顷、园地4.8808公顷、林地1.4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2公顷),建设用地0.3142公顷。

三、征收目的:用于麻章区中小学校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先按《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辖区范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调整)>的通知》(湛麻府办函(2017)68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标准执行。待麻章区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府规〔2019〕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税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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