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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麻章区太平镇白泉水村白泉水经济合作社位于森工产业园区内白泉水村东南侧的集体土地共3.6260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庐山林队土地、西至白泉水村土地、南至庐山林队土地、北至白泉水村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总面积为3.62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172公顷、林地1.4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5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森工产业园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先按《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辖区范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调整)>的通知》(湛麻府办函(2017)6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麻章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按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70万元/公顷(18万元/亩)。
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