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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1-10-31 16:41:45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1〕16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麻章区麻章镇水沟村水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68公顷,回收麻章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2.1742公顷,共2.3010公顷(34.5150亩)。拟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麻章区金银路、西至合创公司、南至麻章区合流路、北至金园一横路。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技师学校、西至育才北路、南至育才北路、北至金康东路。

  地块三:东至戒毒所宿舍、西至瑞云南路、南至税务局、北至富通路。

  二、 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2.3010公顷(34.5150亩),其中农用地0.4271公顷,建设用地1.8739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统一按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方式实施。

  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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