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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2〕22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我区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笃豪经济联合社、函头村函头经济合作社、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上经济合作社、冯家塘下村冯家塘下经济合作社位于西城快线北侧、疏港大道东侧的集体土地共21.8089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西至西城片区现场指挥部、南至西城快线、北至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笃豪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2.4899公顷;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笃豪村集体土地、西至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南至西城快线、北至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笃豪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6479公顷;
地块三:东至麻章镇冯家塘下村集体土地、西至疏港大道、南至麻章镇冯家塘下村集体土地、北至麻章镇冯家塘下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7.6711公顷。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21.80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4810公顷(耕地7.7145公顷、园地10.3150公顷、林地1.3314公顷、其他农用地2.1201公顷),建设用地0.327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拟用于高铁新城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参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万元/公顷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税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3.社保安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麻章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的26%计提。该批次用地总面积21.8089公顷,其中留用地2.8446公顷,政府实际征收土地18.9643公顷,涉及计提的征地社保费为636.06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认。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0759-270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