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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3〕1号
为保障湛江市麻章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西侧(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大路前村大路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林屋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三佰洋下村三佰洋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畔内村南畔内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水塘村水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甘林经济联合社。
(三)面积:项目用地共计1个地块,总面积为44.3926公顷(合665.8895亩)
(四)用途:交通道路用地、防护绿化用地、科研用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省级现代花卉产业园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配套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吴锦霞 联系电话:0759-270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