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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3〕16号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函头村函头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坡塘村坡塘经济合作社以及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李家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4.8184公顷(合72.276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湖光快线北侧、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南侧的土地4.8184公顷(合72.276亩)。其中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3.7998公顷(合56.997亩)、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函头村函头经济合作社0.3351公顷(合5.0265亩)、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坡塘村坡塘经济合作社0.5192公顷(合7.788亩)、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李家经济联合社0.1643公顷(合2.4645亩)。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4.8184公顷(合72.276亩),其中农用地4.6558公顷、建设用地0.16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华港路,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为40万/亩。
3.社保安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麻章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的26%计提,该批次用地总面积4.8184公顷(合72.276亩),征地社保费为161.6091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认。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湖光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局部).pdf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