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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8-10 10:48:47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3〕23号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上经济合作社、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6997公顷(合55.4955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湖光快线北侧、疏港大道东侧的土地3.6997公顷(合55.4955亩)。其中征收麻章区麻章镇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上经济合作社1.8195公顷(合27.2925亩)、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1.8802公顷(合28.203亩)。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3.6997公顷(合55.4955亩),其中农用地3.6992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根据被征地村集体于2019年签定的征收土地协议书,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提,实地安置。

  3.社保安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麻章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的26%计提,该批次用地总面积3.6997公顷(合55.4955亩),征地社保费为124.0879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认。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麻章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华亮,联系电话:0759-33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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