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征通〔2023〕29号
为实施城市建设,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麻章镇集体土地8.778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政通路南侧,湛江卫生学校西侧,征收土地总面积8.7783公顷。其中涉及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北沟村北沟经济合作社、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坑排上村坑排上股份经济合作社、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押册村押册经济合作社、笃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8.7783公顷,其中农用地8.7385公顷(其中耕地8.3313公顷、林地0.0599公顷、园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5公顷),建设用地0.039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城镇建设,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可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执行。
3.社保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通〔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麻章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华亮,联系电话:0759-330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