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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白泉水村白泉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884公顷,回收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4030公顷,共0.6914公顷(合10.3710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本批次用地位于太平镇白泉水村东南侧,东至白泉水村土地、西至白泉水村土地、南至芦山林队、北至芦山林队。
总用地面积0.6914公顷(合10.3710亩),其中征收白泉水村白泉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884公顷(合4.3260亩),收回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4030公顷(合6.0450亩)。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0.6914公顷,根据2022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农用地0.3081公顷(其中园地0.0868公顷、林地0.0703公顷、草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383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作为麻章森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规定,补偿标准按9万元/亩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 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3.社保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规定执行。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太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林志永,联系电话:0759-330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