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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军人养老保险补助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办理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衔接业务的,接收安置单位将补助基金转入我局相关账户后,携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规定填制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到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补助转入我局银行账户的,须以“一人一单、一险种(基本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一单”形式分别划转资金,确保转入的金额与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所填制的表单记录的总额一致。办理转账时请在银行单据中备注“×××(姓名)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或“×××(姓名)的职业年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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