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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

时间:2024-06-01 10:00:03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问: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工资待遇

  答: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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