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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15:11:02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民政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区民政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5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将年检材料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可视情给予初审建议。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在登录界面地区选择“湛江市”-“麻章区”,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重置密码。

  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区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依法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四)加强监管。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民政厅于2026年2月6日起通过线上方式对年检办法进行讲解培训(培训课程有效期1个月),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点击链接:https://fgpx9.xetslk.com/s/3mhGaM 学习。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报送年检材料过程中遇到疑难系统问题问题可拨打系统咨询电话0759—2733067。



  湛江市麻章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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