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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半岛灌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公示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湛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湛府办〔2025〕20号)及《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麻章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辖区27条行政村、2个社区农业普查任务落实,镇政府决定成立湖光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摸清我镇“三农”家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镇领导、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镇财政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相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工作相关)、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湖光派出所、湖光司法所。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湖光派出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类等方面的事项,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的有关事项,由湖光司法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各村(社区)原则上要在2026年1月中旬前相应建立本村(社区)农业普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普查工作村(居)“两委”干部任副组长,其余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成员,认真组织好辖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覆盖到户、落实到人。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镇层面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各村(社区)负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严禁泄露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村情民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专业素质和实操能力,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及时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务报酬,配备普查所需设备物资,加大后勤保障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有效发挥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大喇叭、横幅标语等宣传阵地作用,结合入户走访、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精准宣传,解读普查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湖光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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