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中旬至6月底,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增强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人社局党组情况反馈会精神及相关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剖析,并确定整改的措施、步骤,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局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实。各责任领导和科室(单位)逐项对照检查,逐条研究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落实“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制度。局党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和部署有关工作共5次。局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挑重担”,大力督导“攻难点”,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调度会、推进会13次,亲自部署推进、协调督办重要事项,发挥了把方向、谋大局、管全程、促落实的重要作用,有效保证了整改进度和质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聚焦问题,精准施策,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堵塞漏洞、完善提升的治本之策,针对存在薄弱环节或潜在风险问题,全面落实强化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发布、公务员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18项。在整改落实中,局党组坚持问题整改与持续优化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与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有效推动了各项人社工作向前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偏差,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重点工作滞后问题。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二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定期掌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并进行研判、分析、调度。三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办工作制度》,完善督办系统,强化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四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干部考核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关于未能按要求如期出台《湛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查找根源,落实整改。二是梳理2021年、2022年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的人才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印发实施了《湛江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2版)》《湛江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办法(试行)》《湛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
3.关于三间技工院校整合工作谋划久拖不决问题。一是深入对照检查分析,查找具体问题根源,加快推进整改。二是成立湛江市属公办技工院校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推进落实。三是开展技工院校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三间技工院校的基本情况。四是拟定工作方案并已按程序报批。
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担当作为不足问题。一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将主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督办系统,实行“每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每月一通报”制度,及时分析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2022年全市人社主管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是完成20个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摸查2023年资金需求,为做细做实2023年度预算打好了基础。四是明确社保卡建设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方式,制定存放在市人社局基本户的社保卡建设资金剩余部分及个别银行应缴未缴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5.关于党组分工有偏差问题。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提出其它需要明确局领导分工的事项。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妇女等工作的分管领导。三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了分工调整优化。
6.关于解决原培训中心人员待遇问题。一是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照政策梳理工作措施。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处理原培训中心撤并遇到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相关人员待遇问题。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7.关于劳资纠纷多发问题。一是加强县(市、区)劳动监察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问题化解。二是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充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是投入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系统一期,并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系统二期建设。四是建立完善各领域保障农民工等一线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五是加强工作考核,有效传导压力,促进劳资纠纷及时化解。
8.关于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了解各县(市、区)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大力推进解决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工作编制问题。二是制定《湛江市在建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核查标准》和《行政案卷材料清单》,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落实。三是健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机制,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能力培训6期。四是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分片负责制,加强对县(市、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
9.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问题短板突出问题。一是对标省的考核要求,查漏补缺,在2021年度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实现了提级。二是严格工作考核,促进工作提标。三是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四是开展2022年度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已完成45个示范项目阶段性指标核查。
10.关于推动就业支撑不足问题。一是加快“双基地”建设步伐,2022年完成整体项目建设的75%。二是我市于2022年12月启动南粤家政(湛江)产业园和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推动各类群体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研,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往年资金执行率、就业考核结果等因素,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推动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四是加大就业工作服务力度,开展各类招聘活动317场,提供岗位12.3万个,超额完成全年就业工作指标任务。
11.关于就业培训成效不佳问题。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各培训机构完善培训宣传发动机制,精准对接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2022年超额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二是提高服务效能和培训针对性,由原来的培训机构统一申领改为劳动者个人在网上申请。三是强化就业导向,积极推进企业学徒制等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模式,对企业技术岗位工人进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技术岗位工作技能水平。四是严格开展对培训机构资质年审,督促培训机构持续提升办学水平。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市直培训机构资质年审工作。
12.关于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不强问题。一是制定实施《湛江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办法(试行)》《湛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二是开展对各县(市、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就业工作责任。三是完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开发政策性岗位近1万个。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工作的通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五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十大行动”,落实湛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1”就业服务。2022年,湛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就业服务率超过目标要求。
13.关于政策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落实。二是建立每周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通报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落实政策情况。四是举办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业务培训班3期,提升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政策待遇落实到位。
14.关于社保基金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建立“清数”“筑墙”行动督导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完成“清数”目标任务。二是采取通报基金违规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谈话谈心、召开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多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三是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切实提升基金管理能力水平。四是开展社保经办业务综合柜员制改革,提高社保经办效能。首批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15.关于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滞后问题。一是对已分配留存资金重点落实参保实名制登记工作,查漏补缺,做好参保录入收尾工作,确保每一笔已经分配的资金都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二是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征地社保留存资金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及时跟进有关情况。全面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任务。
16.关于技工培养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加强资源整合,充分调动各大中专院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扩大全市技能人才规模。二是加快技工院校扩容提质,以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为目标,推进市二技校新校区建设,加快我市技工院校的扩容提质。三是科学合理调整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对接湛江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力度培养培训技能人才。四是指导技校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三家技工院校招生人数比上年有明显提升。
17.关于培育高技能人才能力不足问题。一是以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为目标,谋划以市二技校新校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我市技工院校的扩容提质。二是加快推进实训基地、产业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全市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和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项目集训基地1个、产业工人培训基地22个,正在加快推进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产业就业培训基地。三是加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力度,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有序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2022年超额完成“三项工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标任务。
18.关于市商业技工学校、市第二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力薄弱问题。一是结合技工院校整合工作和专业设置调整,指导完善优化市商业技工学校、市第二技工学校教职工队伍工作方案,提出分步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实施。二是指导市商业技工学校、市第二技工学校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专业培训、职称晋升,提高教职工队伍建设持续性和长效性。
19.关于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排查和现场监督,严格核查评审程序、监督评审纪律。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严格申报审核把关以及完善组织评审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资产和项目管理暗藏风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二是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印发有关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明显提升,增强了工作合力。
21.关于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不严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二是按要求对局网站和公众号开展全面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发布管理。
22.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以党组会议形式,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提高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二是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完善制度推动责任落实。三是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和党支部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压实。
2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完善廉政风险点台账,并建立了相关防控措施。二是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三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强化公务员日常考核,有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
24.关于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不经常问题。一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谈心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查找谈心谈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三是立行立改,结合日常工作落实谈心谈话机制。四是机关党委实行不定期检查,有效推动了整改落实。
25.关于局党组对财务人员配备不够重视、变动频繁问题。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设置方案。二是保持现有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实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四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审批流程运作,严把审核关。
26.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措施,压实监督责任。二是规范机关纪委工作要求,完善纪委班子成员分工,指定专人会议记录等。三是加强纪委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四是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强化监督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过节,监督提醒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2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存在问题。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二是完善“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制度,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和问题解决。三是结合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四是联系实际深入企业和群众中开展“三送”活动及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调研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28.关于人社服务大厅科长志愿服务岗、党员先锋岗形同虚设问题。一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志愿服务岗”“党员先锋岗”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完善值班人员安排制度。二是加强督导,指定专人提前提醒和跟踪检查、登记等,并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三是强化考核,并将值班情况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促使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
29.关于专家评审机制有缺陷问题。一是完善评审机制。二是规范评分方式、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纪律,对极端评审分数建立特殊说明和论证机制。三是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完善抽取评审专家方式,邀请局机关纪委人员在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确保评审专家产生的公开透明。
30.关于技能鉴定收费公示工作拖沓敷衍问题。一是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涉及改革事项进行了全面摸查,并按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全部退出目录,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按要求停止所有收费,实施职能转变,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及提供服务支持。二是全面排查并及时更新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相关内容,避免该问题再次出现。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各级责任,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时效性,提高工作效能。
31.关于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问题较多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对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复查、整改。市技师学院委派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整改进度进行实时跟踪督办。在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数据差异情况进行查找,并依法依规及时整改。二是制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推动干部职工按规定申请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33.关于市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在册的296.15平方米房产,实际权属人为市人社局问题。一是对市就业服务中心房产登记进行全面核查,规范做实账务处理。市就业中心该项资产已于2022年5月27日财政批复后在财务系统和资产系统进行销账。二是组织人员对相关支出,一一核对涉及固定资产入账部分,数据一致并无差异。三是市就业中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核查、整理历史账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4.关于向下属单位转嫁支出问题。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分析根源,完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支出”的规定,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5.关于未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问题。一是组织局领导班子和科长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科室责任。二是按照修订的《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程序,优化报账流程。三是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实操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严格督促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6.关于报销出错频发问题。一是对发现的记账错误全面进行更正。二是报销多付的费用已全部返还。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最新财务政策和文件及进行实操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把财务审核、报销、支付、记账关。
37.关于报销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对发现报销凭证不完善问题,全部完成补充凭证材料。二是对发现的记录差异问题,全面核查,并据实纠正。三是对发现的报销手续不全问题,全部据实补充完善。
38.关于采购缺乏监管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饭堂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实现饭堂物资由中标公司统一配送。三是制订职工饭堂管理措施,对饭堂安全、出入库和验收等进行规范管理。四是加强食堂仓库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落实分级交叉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厨房及仓库,抽查采购物品价格并做好登记手续。
39.关于饭堂报销混乱问题。一是对于发现历史欠账问题,全面清理并已按规定处理。二是对于发现未按时结算问题,实行系统订餐实时扣款,至目前均能按时结算。三是实行采购第三方公司配送食堂物资,采取实报实销形式结算相关费用,不再出现饭堂借支费用。
40.关于库存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完成食堂用品仓库全面清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物资,建立台账,实行出入库登记。二是健全饭堂仓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品领用申报审核制度,完善库存物品的进、出动态台账。三是仓库管理专员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台账与库存数量相符,并持续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盘点、检查。
41.关于未及时收取餐费问题。一是对发现的餐费欠款问题,目前已全部结清。二是建立餐费按月结算机制。三是我局于2022年8月上线“智慧饭堂”系统,实现实时扣费结算,避免餐费欠费情况再次发生。
(三)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干部人事工作差距较大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42.关于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二是完善党组会议讨论程序,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讨论,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
43.关于讨论表决不规范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化思想认识。二是每次会议前制定会议议程和工作方案,明确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会前,严格落实与会人员签到制度;讨论和决定事项时,严格按规定组织讨论和进行表决。
44.关于会前缺乏沟通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二是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充分做好会前沟通酝酿。三是按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要求,做好干部研判,任用干部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45.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一是局党组会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台账。三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年终结合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四是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46.关于零散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二是全面摸清零散党员情况,积极与零散党员沟通,了解其工作或居住地党组织情况,督促理顺组织关系。三是规范零散党员网上学习,定期推送学习强国学习内容。四是完善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和市人才中心分别健全零散党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零散党员的管理服务。
47.关于干部配备不及时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二是分批完成了市社保局职级任免工作。三是按规定程序配备了有关科室(单位)空缺人选。
48.关于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关于市管干部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规定》,提高业务水平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49.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考虑不周问题。一是加强干部研判工作,选拔任用干部前进行充分调研和酝酿。二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严格落实新提拔干部任前和转正谈心谈话制度。
50.关于违规借调干部问题。一是组织学习《关于严明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切实增强执行力。二是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不符合借调条件的,已全部返回原工作岗位。三是规范完善借调人员借调手续,进一步严格借调工作纪律,规范借调行为。四是建立局督办调度系统,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借调工作的监督和公开透明度。
51.关于干部职工出入境证照管理不严问题。一是使用“移民局”小程序落实全面大排查,加强干部职工出入境证照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管理制度。三是组织擅自私存证照的同志开展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按规定将有关证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四)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仍有部分问题没有完成整改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52.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不敢较真碰硬,坏账欠账没有做核销处理,没有追缴欠款具体实质性措施”仍未整改问题。一是根据掌握资料梳理相关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挂账情况台账,明确本单位职工、外单位及个人挂账情况。二是对长期挂账的职工个人借款,我局多次进行电话联系催收,已全额收回在职人员长期挂账的个人借款。三是长期挂账的外单位应收账款部分,其中7家企业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正继续核查相关欠款单位情况。四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厘清历史账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实属坏账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作坏账核销处理。
53.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没有推动系统性整改”问题。一是修订《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二是市就业中心通知涉及人员补报个税,已全部补缴完毕。三是我局发出《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自查的通知》,通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情况,要求各下属单位逐条逐项对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54.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教学设备闲置问题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仍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针对问题,查找原因,梳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问题整改落实时间节点,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加快推进整改落实,三所学校的教学设备移交已于2022年10月31日向市财政备案,完成了移交手续。
55.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10栋干部宿舍住户水电费由局垫支问题,巡察组进驻时仍有3栋未能落实水电分表到户,也有部分水电费未能收回”问题。一是全面梳理各宿舍欠费情况,逐户发出催缴通知并上门收缴;同时为方便住户缴交水电费,向银行申请了局基本账户收款二维码。二是多次与水电部门沟通分表到户工作,并与水电部门到相关宿舍进行现场勘查。已有两幢宿舍区的分表到户资料提交到供电和水务部门审核,正在排期安装。三是根据梳理的拖欠水电费情况,逐户上门催缴,对新产生的宿舍住户水电费不再垫支。同时,加强与水电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分表到户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9—3119982; 邮政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jgdj607@126.com
中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2月17日
(转载自湛江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