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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麻章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3-17 09:26:19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3〕9号

  为解决粤西人民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需求,建设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麻章段),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7.0056公顷(合105.084亩),收回国有土地面积5.5222公顷(合82.833亩),共12.5278公顷(合187.917亩),作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麻章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麻章段全长约40.87km,线路起于麻章镇北罗坑村,终于太平镇山尾村。项目用地涉及征(回)收土地总面积12.527公顷(合187.917亩),其中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三内塘村、三佰洋中村、上塘村、大路前村、北罗坑村、龙标村、杨屋村、迈龙村、迈合村、畅侃村、坑村、英豪下村、英豪中村、英豪内村、新村场村、糖行村等16个自然村属下集体土地5.0596公顷(合75.894亩);湖光镇云脚村、圆坡村、新民村、田村、余宅村等5个自然村属下集体土地0.5138公顷(合7.707亩);太平镇下六坑村、山后村、山尾村、文昌村、边凭村、王村村、仙村村、甘园村、造甲村、百龙村、洋西村、高南村、造甲仔村等13个自然村属下集体土地1.4222公顷(合21.333亩);遂溪县建新镇陈宅村(飞地)属下集体土地0.0100公顷(合0.150亩);另收回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湛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赤坎水库管理所等3个单位国有土地5.5222公顷(合82.833亩)。(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12.5278公顷(合187.917亩),其中农用地11.5398公顷、建设用地0.988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利益用地(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

  3.社保安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等有关规定,麻章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26%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麻章段)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1局部一.pdf        2局部二.pdf    3局部三.pdf    4局部四.pdf    5局部五.pdf    6局部六.pdf    7局部七.pdf    8局部八.pdf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 0759-270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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