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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时间:2023-05-05 08:55:00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3﹞14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边坡村边坡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南夏村南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46公顷,回收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3597公顷,共1.9343公顷(合29.0145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东至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西至边坡土地、南至麻章区684县道、北至北至芦山林队。

  总用地面积1.9343 公顷(合29.0145亩),其中征收面积1.5746公顷(合23.6190亩),收回国有土地0.3597公顷(合5.3955亩)。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1.9343 公顷,根据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农用地1.9343 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园地0.0583公顷、林地1.5916公顷、草地0.279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政府储备地,已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5%计算,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为36万/亩。

  3、社保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吴锦霞;   联系电话:0759-270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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