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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自然资(公告)〔2023〕4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政府储备地、那柳村点状供地项目、西城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于2023年5月6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江市麻章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440811202204)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湛江市麻章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440811202204)
三、批准时间:2023年5月6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766公顷,共涉及41个地块,位于湖光镇园坡村、那柳村及湖光农场,现状为农用地2.4611公顷(其中耕地0.2124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