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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 湖光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02-02 15:31:06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4〕5号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4〕26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5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雷湖快线以南、湖光镇云脚村以东、湖光镇圆坡村以西(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总计 (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湖光镇圆坡经济 联合社

1.7123

1.7123

0.2456

0.1218

1.2251

0.1198

/

/


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

0.2077

0.2077

0.0074

/

0.1913

0.0090

/

/

合  计

1.9200

1.9200

0.2530

0.1218

1.4164

0.1288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35

备注:1.根据市政府2021年2月10日以湛府通〔2021〕7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

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35万元/公顷。该批次

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1〕7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

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

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4〕2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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