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征通〔2024〕5号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4〕26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5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雷湖快线以南、湖光镇云脚村以东、湖光镇圆坡村以西(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总计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湖光镇圆坡经济 联合社 | 1.7123 | 1.7123 | 0.2456 | 0.1218 | 1.2251 | 0.1198 | / | / |
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 | 0.2077 | 0.2077 | 0.0074 | / | 0.1913 | 0.0090 | / | / |
合 计 | 1.9200 | 1.9200 | 0.2530 | 0.1218 | 1.4164 | 0.1288 | / |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135 | |||||||
备注:1.根据市政府2021年2月10日以湛府通〔2021〕7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 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35万元/公顷。该批次 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1〕7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 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 定执行。 |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4〕2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