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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麻章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4-03-27 17:39:49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麻章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全长约14.624公里,线路自东海岛铁路湖光站东咽喉引出,接入湛江宝满港区,在港区规划港前路南侧设临海站(预留),在宝满港区保税物流中心北侧设宝满站,其中麻章段面积15.9987公顷。涉及到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鹿渚股份经济联合社、临西股份经济联合社、旧县经济联合社、临东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岭经济联合社、海尾村海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群麻坡村群麻坡经济合作社、临二村临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边村湖边经济合作社、余宅村余宅经济合作社、金宅村金宅经济合作社、谢宅村谢宅经济合作社、下埠村下埠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组织(具体以权属登记发证为准)。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15.998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630公顷(含耕地3.4086公顷)、建设用地0.5570公顷、未利用地0.278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麻章段),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3.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21〕22号和湛府办函〔2021〕7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湖光镇人民政府(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兴湖路1号镇政府规划办,联系人:陈华全,联系方式:0759-2800118)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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