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征通〔2024〕9号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5074公顷(合7.611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太平镇王村村东南侧,总面积0.5074公顷(合7.611亩)。其中涉及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0.5074公顷(合7.611亩),现状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供电设施项目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情形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具体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执行。
3.社保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林志永,联系电话:0759-330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