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视频会见是指服刑、戒毒人员在监狱、戒毒单位内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其亲属、监护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可视化会面交谈。
广东省内监狱(戒毒)单位的服刑(戒毒)人员亲属、监护人原则上在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与服刑、戒毒人员视频会见。确有需要的,可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选择在省内开放视频会见的地点与服刑(戒毒)人员视频会见。
如需申请远程视频会见,须先预约。操作如下:
预约会见方式一:现场预约(所有首次申请的,均须到现场办理)
湛江市司法行政视频会见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亲属、监护人向县(市、区)司法局首次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的,应当说明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狱(戒毒)单位名称,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戒毒)人员关系的证件、证明,进行实人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如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亲属,应提供乡镇(街道)、公证机构、户籍部门等出具的关系证明。
预约会见方式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非首次申请,详见下方流程图)
申请预约及会见注意事项:
1.亲属、监护人办理视频会见申请手续,可由其中一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到辖区县(市、区)司法局现场办理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申请会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的,须实名注册,并实名登记申请会见人员的基本信息。
2.视频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一次视频会见折抵1次现场会见(探访)。
3.预约申请经监狱(戒毒)单位审核批准后,会见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监狱(戒毒)单位确定的会见时间前(一般提前15分钟),到达辖区司法局视频会见室办理会见手续。因故变更会见时间、会见人的,应当提前告知,并重新办理预约申请手续;无故迟到或爽约的,当月不再安排视频会见。
4.会见人应当服从视频会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区司法局可以不予安排或者取消会见,并经市司法局批准、报省司法厅备案,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携带危险品或管制物品,有暴力倾向的;(2)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或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3)大声喧哗、举止不文明,经工作人员劝阻不予改正的;(4)呈现醉酒状态的;(5)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6)易突发重大疾病或引发猝死的;(7)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会见室的;(8)多次无故迟到或爽约,情节严重的;(9)不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的。
5.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戒毒)单位或辖区司法局应当立即中止会见,对服刑(戒毒)人员按照相关考核奖罚规定进行处罚;经市司法局批准、报省司法厅备案,对会见人可以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视频会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2)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3)谈论有碍服刑(戒毒)人员改造戒治或涉及监狱(戒毒)单位保密内容的;
(4)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其他违反会见、探访规定情形的。
来源: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