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杨畴、罗爱英:
你们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旺龙新村西侧第23号地住宅楼竣工规划核实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核实意见如下:
一、原批建情况
2024年8月23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4GG0112462号),同意杨畴、罗爱英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旺龙新村西侧第23号地建设一幢一层框架结构住宅楼。住宅楼四至:东至东侧建筑物0.9~0.95米,南至南侧建筑物8.83~8.88米,西至西侧为空地,北至北侧建筑物3.02~3.12米。建筑基底面积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2平方米(含天面层建筑面积)。首层层高3.8米,建筑高度3.8米(不含天面层高度)。
二、现实建设情况
该建筑东至东侧建筑物0.95米,南至南侧建筑物8.83米,西至西侧为空地,北至北侧建筑物3.00米。框架结构一层,建筑基底面积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2平方米(不含天面层建筑面积)。首层层高3.8米,建筑高度3.8米(不含天面楼梯间高度)。
三、核实意见
(一)该住宅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4GG011246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二)该住宅楼为一层框架结构,基底面积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2平方米(不含天面层建筑面积)。
(三)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