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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清明期间)。
二、禁火范围:麻章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