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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湛江北动车运用所新增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冯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冯上村冯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冯下村冯下经济合作社和冯中村冯中经济合作社的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集体所有土地0.8808公顷(13.21亩)。其中农用地0.8388公顷,含耕地0.4642公顷;建设用地0.042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4.0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6.00万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40万元/亩,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麻志路9号,联系人:黄广生,电话:0759-330046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异议提交地址为: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冼明照,联系电话:0759-330358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