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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新兴北路以西新建一幢钢结构一层厂房竣工规划核实意见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2021年9月30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100174号)及《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新兴北路以西新建厂房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麻)〔2021〕601号)批准了该项目的建筑方案。
(一)总建筑面积
规划批准:一幢钢结构一层厂房,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
实际建设:一幢钢结构一层厂房,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
(二)厂房基底四至
规划批准:厂房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4米,南至南侧用地红线7.89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8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5.21~5.72米。钢结构一层,基底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高度11.9米(含气楼顶高度)。
实际建设: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4米,南至南侧用地红线7.89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8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5.10~5.89米。钢结构一层,基底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高度11.9米(含气楼顶高度)。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核实意见
(一)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一幢一层钢结构厂房项目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100174号)及其附件的规划要求,该新建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二)一幢钢结构一层厂房,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
(三)请你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