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令2018年第2号)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原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未收回,现公告作废。
附件:《拖拉机收割机注销作废信息表》.xlsx
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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