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线上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麻章
关于湛江市顺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麻章区物流商务中...
关于湛江市康乾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工业品物流中心项目用...
关于湛江市京湛贸易有限公司水产加工品交易物流中心项...
关于湛江市京翔贸易有限公司冷冻仓储及保税仓储物流中...
关于湛江市海昌贸易有限公司五金建材物流中心项目用海...
关于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食糖果蔬物流项目用海变更...
湛江市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 麻章区“十五五”...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5...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雷州半岛灌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公示
湛江中浩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对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东路38号达智华境花园1、2号楼进行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一)2021年7月9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分别核发了达智华境花园1、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306号、建字第4408012021J0307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智华境花园1-6、13-15号楼及二期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282号)及建筑方案图;
2023年5月12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智华境花园1-6、13号楼、地下室及二期地下室2区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175号)及所附方案图,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306号、建字第4408012021J0307号)的补充文件。
(二)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
1、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基底面积874.86平方米,建筑面积16286.28平方米,其中肉菜市场334.4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40.95平方米,架空532.59平方米,结构板1202.3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6.1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层)。
实际建设: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基底面积874.86平方米,建筑面积16286.20平方米,其中肉菜市场334.4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40.96平方米,架空532.59平方米,结构板1202.25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6.1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层)。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达智华境花园2号楼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2号楼基底面积1050.7平方米,建筑面积16394.1平方米,其中肉菜市场685.72平方米,架空466.4平方米,结构板1202.25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6.1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层)。
实际建设:达智华境花园2号楼基底面积1050.7平方米,建筑面积16394.1平方米,其中肉菜市场685.72平方米,架空466.4平方米,结构板1202.25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6.1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层)。
(三)建筑退让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退让西侧用地红线9.08米、退让北侧金康东路道路红线45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34.74米。2号楼退让北侧金康东路42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39.56米。
实际建设: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退让西侧用地红线9.08米、退让北侧金康东路道路红线45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34.74米。2号楼退让北侧金康东路42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39.56米。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2号楼与3号楼间距13.25米;
实际建设: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13.25米。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标高差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1、2号楼内地台高差0.15米。
实际建设:1、2号楼内地台高差0.15米。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达智华境花园1、2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黄色外墙砖、灰褐色外墙砖;
实际建设:1、2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黄色外墙砖、灰褐色外墙砖。
(七)全装修要求: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智华境花园1-6、13-15号楼及二期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及建筑方案图的要求,本次核实的1、2号楼均为全装修住宅。经现场核实,均已完成全装修要求,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八)本次竣工规划核实不包含配套绿化和夜景灯光照明工程,配套绿化及夜景灯光照明工程另行核实。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达智华境花园1号楼、2号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306号、建字第4408012021J0307号)及其证载附件附图和补充文件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有关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三)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2日
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