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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10-15 16:19:17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征通〔2024〕17号

  湛江市麻章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4〕76号

  批准时间:2024年8月24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雷湖快线南边、东海岛铁路东侧(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总计(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湖光镇圆坡经济联合社

3.2918

3.2918

0.8184

2.3063

0.1671

/

湖光镇云脚股份经济联合社

0.0740

0.0740

/

0.0740

/

/

合  计

3.3658

3.3658

0.8184

2.3803

0.1671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35

备注:1.根据市政府2024年3月12日以湛府通〔2024〕2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35万元/公顷。该批次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4〕2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

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4〕7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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