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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4〕17号
湛江市麻章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4〕76号
批准时间:2024年8月24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雷湖快线南边、东海岛铁路东侧(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总计(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湖光镇圆坡经济联合社 | 3.2918 | 3.2918 | 0.8184 | 2.3063 | 0.1671 | / |
湖光镇云脚股份经济联合社 | 0.0740 | 0.0740 | / | 0.0740 | / | / |
合 计 | 3.3658 | 3.3658 | 0.8184 | 2.3803 | 0.1671 |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135 | |||||
备注:1.根据市政府2024年3月12日以湛府通〔2024〕2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35万元/公顷。该批次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4〕2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 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4〕7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