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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办函〔2018〕10号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今年1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先后发出通知专门对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加强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各镇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值班值守工作的要求,认真安排好重要时期、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双休日的值班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并确保在岗到位。值班安排要提前报送给区委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各镇政府要依托本镇应急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镇应急值班室,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常态化值班。各重点单位应按照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值班值守工作,保证联络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镇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应急管理体制,提前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及早排查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依据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降低其他不良影响。
三、进一步明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前置关键环节。湛麻委办发电〔2018〕1号文明确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开展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各类紧急信息的范围和标准参照市委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大紧急情况的范围与标准(试行)》,重点是明确紧急信息报送时限,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较大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镇和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于事发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办公室(新闻信息组、区委值班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电话初报简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补报相关详细情况;重大等级及以上的应于事发15分钟内电话初报,30分钟内书面补报。要统一紧急信息报送口径,各单位通过本系统信息渠道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的重要紧急信息,尤其是特别重大或者较敏感的,应同时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部分重点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职责分工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部分重点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职责分工
(2018年2月)
序号 |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
1 | 政府办 (应急办) | 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衔接市府总值班室、区委值班室 |
2 | 麻章开发区 | 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3 | 森工产业园 | 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4 | 发改局 | 输油管线安全监管、市场物价监管 |
5 | 安监局 (安委办) |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非煤矿山、危化品监管,烟花爆竹经营监管 |
6 | 金融办 |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
7 |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防范应对非法宗教活动 |
8 | 民政局 | 救灾救济、涉军维稳 |
9 | 信访局 | 组织协调涉访应急处置 |
10 | 人武部 | 联系驻区部队,组织民兵防汛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11 | 经科局 | 工业、商贸流通业、民爆品、成品油管理,应急救援器材调运,地震应急管理,协调通信保障 |
12 | 人社局 | 劳资纠纷 |
13 | 卫计局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救援,医患纠纷处置 |
14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15 | 市政园林局 | 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城区防涝,协调环卫、绿化、路灯部门 |
16 | 旅游局 | 旅游业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17 | 工商分局 | 市场经营安全监管 |
18 | 环保分局 | 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破坏、核辐射事件应急管理 |
19 | 物业总站 | 集贸市场管理 |
20 | 供电局 | 保障供电安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
21 | 自来水公司 | 保障供水安全 |
22 | 公安分局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反恐,协助抢险救灾,消防、危化品、民爆品、烟花爆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
23 | 交警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置 |
24 | 消防大队 | 消防安全及事故抢险救援 |
25 | 交通运输局 | 组织应急运力,道路交通营运秩序和运输企业安全、路况、水运监管 |
26 | 农业局 | 农业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
27 | 水利局 (三防办) | 牵头组织协调三防水利抢险救援、调查灾情 |
28 | 海洋渔业局 (渔政大队) | 海洋环境监管,渔业渔港渔船应急管理,协助水上搜救 |
29 | 林业局 | 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生态保护 |
30 | 农机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非等级公路农机事故调查 |
31 | 畜牧局 |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 |
32 | 农技中心 | 农业病虫害灾情监控防治 |
33 | 粮食分局 | 储备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稳定 |
34 | 建设局 | 建筑行业监管,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协调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
35 | 国土分局 |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
36 | 城管执法分局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助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 |
37 | 教育局 | 校园安全管理 |
38 | 文广新局 | 文化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文化活动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