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麻章区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麻章区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麻章区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本区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和保保护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
实施。
2.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功,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核准海洋、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
3.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4.依法实施辖区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渔船管理和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抗法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工作。
5.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检测、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6.研究拟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7.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协助处理有关涉外事件。
8.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麻章区水生动物检疫防疫站、湛江市麻章区海域使用测绘队、湛江市麻章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人员编制11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1人,科员2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数16人(退休人员14人、离休2人)。2、内设机构办公室、海域管理股、渔业股、资源环境股等4个股室。下属单位如下5个:
区渔政大队(独立核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及区水生动物检疫防疫站(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区海域测绘队及区动态检测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自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1.16万元,比上年133.38万元增加57.78万元,增长43.3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91.16万元,比上年133.38万元增加57.78万元,增长43.3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3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减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8万元,比上年10.28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费用。其中:日常公用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18.4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以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车辆4辆总价值为56.243万元,其中:1辆轿车,其他车型车辆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6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16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6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海洋与渔业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海洋与渔业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