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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含区国有和集体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03 16:18:36 来源: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2017年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区工业,商贸流通业相关政策的拟定和实施;指导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的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等科技工作和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与省市经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区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管理职能。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麻章区国有和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下设五个股(室)。

  (1)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综合股,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3)贸易市场股,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

  (4)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外经贸股,拟订和执行我经贸发展战略,中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6)国有和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总编制人数为20名,其中:行政编制 11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 7名。2017年实有在职15名,退休人员16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6.18万元,比上年增加35.08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今年机构改革由原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局,原湛江市麻章区科技局和麻章区国有和集体管理办公室三个单位的预算合并了。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16.18万元,比上年增加35.08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今年机构改革由原湛江市麻章区经济信息化局,原湛江市麻章区科技局和麻章区国有和集体管理办公室三个单位的预算合并了。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6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1万元,比上年减少5.55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维修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2.07万元,公务交通补助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安排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06.3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共有车辆2辆,原值为67.05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原值为32.47万元,办公家具为6.84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回头看修改件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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