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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湛江市麻章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麻章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麻章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麻章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文化管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4.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艺员来我区采访、演出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我区对外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7.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8.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议的工作。
9.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音像图书出版社)、广播电视站(台)、网络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10.受区委委托,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并指导这些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各镇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12.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13.承担有关党史征集、编纂、研究、宣传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宣传部机构设置分秘书组,理论组,宣传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党史研究室。
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区委宣传部总编制人数为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区委宣传部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10人。其中:在职7人,退休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34万元,比上年101.74万元增加16.60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12.34万元,比上年98.74万元增加13.60万元,增长13.77%,其中:(1)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59.28万元较上年60.30万元减少1.02万元,下降1.69%;(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万元较上年12.02万元增加3.83万元,增长31.86%;(3)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1万元较上年23.42万元增长13.79万元,增长58.88%。(二)2017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6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6万元,增长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34万元,比上年101.74万元增加16.60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12.34万元,比上年98.74万元增加13.60万元,增长13.77%,其中:(1)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59.28万元较上年60.30万元减少1.02万元,下降1.69%;(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万元较上年12.02万元增加3.83万元,增长31.86%;(3)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1万元较上年23.42万元增长13.79万元,增长58.88%。(二)2017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6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6万元,增长100%。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2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了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5万元,比上年12.02万元增加3.83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安排增加经费。其中:办公经费4.5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1.7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万元,没有办公用房和公务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34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7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审计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审计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