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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麻章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麻章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麻章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麻章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麻章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10.组织本地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建设;收集获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开展国家安全业务基础调研;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11.承办市委政法委及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等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我委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联防队)。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区委政法委总编制人数为23名,其中:行政编制 18名,工勤编制5名。2017年实有在职人员20名,离退休人员1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97.9万元,增长108.58%,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项目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8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97.9万元,增长108.58%,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项目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8万元,比上年增加6.8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车辆增加;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8万元,增长69.21%,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6.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培训费0.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