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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麻章区档案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对镇(街道办)档案室及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3)开展《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并指导全区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6)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新中国成立后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区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负责对馆藏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负责档案的管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9)负责《麻章区志》及《麻章年鉴》的编修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档案、地方志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档案局属区直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4人,2017年现有在职人员2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干部1人,离退休人员1名。内设机构有综合股、馆务股,经费为财政核拨。
2.档案局挂靠单位为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办经费独立核算,属于有报销权的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06万元,比上年42.26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开支。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06万元,比上年42.26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开支。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预算“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0.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9万元,比上年8.44增加了1.35万元,增长了16%,主要原因是增加维护档案设备、更新区志设备的费用支出等。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0.6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维护档案、区志设备和开设档案网、地情网等共4.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6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7年,本部门没有大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审计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审计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湛江市麻章区档案局
2017.3.29
附件: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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