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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麻章渔政大队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5 09:20:10 来源:麻章渔政大队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麻章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麻章检验站”二个牌子,为湛江市麻章区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麻章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渔业法》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3、        组织实施辖区内海域及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和执法检查。

  5、        负责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6、        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

  7、        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査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8、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

  9、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10、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大队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大队内设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股、渔业船舶检验股、海洋监察股、指挥中心五个正股级股(室),派出机构通明中队一个。

  三、人员编制

  广东省渔政总队麻章大队执法专项编制29名。现有财政供养人数34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26人,退休人数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6.76万元,比上年增加58.92万元,增长17.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96.76万元,比上年增加58.92万元,增长17.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量增加及物价上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量增加及物价上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95万元,比上年增加6.46万元,增长24.3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其中:办公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个人通信补贴2.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59.4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执法艇、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为:办公用房价值17万元,车辆4辆总价值为72.12万元,其中:1辆在公车改革中移交麻章区海洋与渔业局使用(未办理过户手续),1辆已报废;1辆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辆执法用车由大队使用,作为公务执法及下乡用车。执法艇价值28.9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6.76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审计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审计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渔政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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