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麻章区房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房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麻章区房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房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麻章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区房产开发经营活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负责组织区房屋调查,监督住房准入制度执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社会住房保障;负责区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的治理;拟订区危旧房屋修缮、拆改的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区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产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租赁备案;负责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平面测绘管理;统一管理区的房屋地籍和房地产权属档案;负责房产权登记发证、验证和换证工作;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房管局内设:办公室、房产管理股、产权产籍管理股、房产市场管理股(对外挂麻章区房地产交易所牌子)4个职能股(室)。
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区房管局总编制人数10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区房管局2018年财政供给人数19人。其中:在职12人,离退休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2.24万元,比上年198.19万元增加34.05万元,增长17.18%,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27.24万元,比上年198.19万元增加29.05万元,增长14.65%,其中:(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34.30万元较上年122.52万元增长11.78万元,增长9.61%;(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3.90万元较上年22.50万元增加11.40万元,增长50.66%;(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04万元较上年53.17万元增长5.87万元,增长11.04%。(二)2018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5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5万元,增长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2.24万元,比上年198.19万元增加34.05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27.24万元,比上年198.19万元增加29.05万元,增长14.65%,其中:(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34.30万元较上年122.52万元增长11.78万元,增长9.61%;(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3.90万元较上年22.50万元增加11.40万元,增长50.66%;(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04万元较上年53.17万元增长5.87万元,增长11.04%。(二)2018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5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5万元,增长100%。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4万元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90万元较上年22.50万元增加11.40万元,增长50.66%,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安排增加经费。其中:办公经费20万元,培训费0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2.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5.3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车辆以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价值9.18万元 ;车辆2辆总价值为40.60万元,其中:1辆在公车改革中被其他单位借用(未办理过户手续),1辆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房管外勤及下乡。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24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房管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房管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