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麻章区农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的建设与发展。
4.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建设;组织、指导区农业参加国内、市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6.拟订和贯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测、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引进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综合协调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区涉农单位有关工作。
10.组织区内种植业与其他地方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办扶贫开发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区政府协调农口单位有关事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不包括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麻章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良种场及农科所。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农业局(加挂区委农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区建设办公室、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牌子)是麻章区人民政府下属行政机关,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生产发展规划与种植业管理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科教股、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股、综合行政执法股。
农业局(农办)核定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13人。其中领导班子6名,股长1名,科员3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区农业局2018年财政供养人数23人。其中:在职13人,退休1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1.62万元,比上年208.85万元增加62.77万元,增长30.05%,主要原因是区委农办人员预算并入本部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71.62万元,比上年208.85万元增加62.77万元,增长30.05%,主要原因是区委农办人员预算并入本部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上年5万元减少0.50万元,减少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3万元减少0.50万元,减少16.66%,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安排根据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情况压减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50万元,比上年12.91万元增加4.59万元,增加35.55%,主要原因是区委农办运行经费并入本部门。其中:办公经费0万元,培训费2.76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6.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34.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车辆以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价值140万元 ;车辆2辆总价值为48.56万元,其中:1辆畜牧良种场在公车改革中借用(未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农业执法外勤及下乡。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62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农业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农业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麻章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