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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麻章区农业机械管理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 年 农业机械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8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农业机械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麻章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2.是拟定本行政区域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3.是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经营、维修实行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监督投诉;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许可管理和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的监管工作。4.是建立健全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救灾油料的协调、安排与农用油料补贴资金的管理分配;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审核、审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是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验与安全检查。6.是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统计、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我局内设3个股室,分别有办公室、机务股、安监站、农机学校。主要职责以下:
办公室:负责人事、政工、文秘、资料统计、档案管理、用车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业务计划和预算工作,物业管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有关档案资料。
推广站、安监站: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安全监理、机械设备设施检验、农机事故处理与统计、农机产品市场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
农机学校:负责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与农机专业人员培训。
2.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3个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麻章镇农机管理推广站,太平镇农机管理推广站,湖光镇农机管理推广站。
3.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我局年末总人数2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3人,退休人员16人。
我局下属有三个农机站,每站有3人编制,实有在职人数4人,离退人员7人,财政供给的人员有11人。合计共4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7.4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的工资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2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7.4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的工资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招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1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没有),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64.4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固定资产186.29万元,办公执法汽车2辆36.6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58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98.8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