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首页首页
  • 要闻动态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 线上服务线上服务
  • 政民互动政民互动
  • 走进麻章走进麻章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1-28 16:23:54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办〔20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麻章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7


 

 

  麻章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

 

为了完善镇级财政管理办法,规范区、镇财政分配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调动镇政府发展经济、协调护税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形式

    在执行中央、省、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区对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减、超支不补、一定三年”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条 镇级财政收入范围

各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交的各项工商税收收入区级所得部分(含出口退税和免抵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下同),均划为镇级财政收入,按本体制规定考核。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

麻章经济开发区、冠龙纸业有限公司、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太平森工产业园的税收不列入镇级财政收入范围,另外核定分成收入。其中,麻章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交的各项工商税收收入,按收入的0.5%核拨麻章镇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冠龙纸业有限公司、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太平森工产业园产生的各项工商税收收入按收入的1%核拨太平镇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区财政负责的镇级财政支出范围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纳入区财政供给的镇级人员经费,包括全额供给的人员、遗属供养人员、生活照顾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村两委干部等,区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保障。

(二)本规定执行期间,经批准的新增人员经费,由区财            政按规定保障。

() 按区财政全额供给的在职人数安排的公务费,参照区直机关公务费标准拨付。

(四)综治信访维稳专项经费。按镇人口数每人每年1元拨付。

(五)治安联防队补助经费。按每镇每年24万元拨付。

(六)村委会办公经费。根据省、市规定安排办公经费。

(七)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供给的其他经费。

第四条 镇级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一)镇级财政收入基数。以各镇2013年、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数的平均数递增10%后的数额作为2015年各镇收入基数。2016年、2017年收入基数均以各镇上年公共财政收入数递增10%后的数额作为各镇当年收入基数。

(二)镇级财政支出基数按本规定第三条确定的支出范围的实际数计算核定。

第五条 工作经费和超收奖励核定办法

(一)区对镇设立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工作经费。根据各镇的征收任务、工作量以及人口数等实际情况,核定各镇每年的工作经费。具体为:麻章镇320万元、湖光镇260万元、太平镇260万元。

(二)完成收入基数的镇,区财政确保其工作经费。否则,区财政按其短收额的30%扣减经费。

(三)超收奖励。镇级财政当年公共财政收入比基数超收,超收5%以内的(含5%),按超收额的20%奖励给镇;超收5%以上的,按超收额的30%奖励给镇。超收奖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 结算办法

每月,区财政局按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各镇收入报表核定各镇的收入,预拨镇级经费,年终再进行结算。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在本体制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财税政策法规调整,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改变,严重影响本体制执行时,由区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对本体制进行相应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未纳入本规定支出范围的支出,应由镇级财政负担的其他支出,由各镇在组织收入工作经费和超收奖励等经费中自行解决。

(三)各镇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在确保运作的同时要尽力消化历史债务。坚持按“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债务,各镇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凡新增举债要报区政府批准。

(四)本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过去的实施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镇镇级收入基数

 

  

附件1

   麻章镇镇级收入基数

 

 

 

 

单位:万元

 

 

2013

2014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国税收入小计

6991

1768

8565

2254

增值税

6153

1612

7870

2125

企业所得税

838

156

695

129

 

地税收入小计

9574

4507

10399

4870

营业税

4061

1896

3647

1703

企业所得税

1069

199

812

152

个人所得税

2138

399

2862

535

资源税

0

0

0

0

城建税

642

599

646

719

房产和城市房产税

189

176

267

250

印花税

290

270

281

263

城镇土地使用税

841

786

826

772

土地增值税

302

140

901

421

车船税

42

42

157

55

 

税收收入合计

16565

6275

18964

7124


附件2

    湖光镇镇级收入基数

 

 

 

 

单位:万元

 

 

2013

2014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国税收入小计

861

200

807

188

增值税

853

199

800

187

企业所得税

8

1

7

1

 

地税收入小计

3892

1619

3735

1467

营业税

1929

908

1688

788

企业所得税

196

36

149

28

个人所得税

1294

241

1487

278

资源税

0

0

4

3

城建税

201

199

175

173

房产和城市房产税

103

96

95

88

印花税

39

36

35

32

城镇土地使用税

91

85

63

59

土地增值税

38

17

38

17

车船税

1

1

1

1

 

税收收入合计

4753

1819

4542

1655


附件3

太平镇镇级收入基数

 

 

 

 

单位:万元

 

 

2013

2014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总收入

区级库收入

国税收入小计

285

66

245

57

增值税

272

64

238

56

企业所得税

13

2

7

1

 

地税收入小计

1258

524

2540

1223

营业税

426

199

1903

889

企业所得税

158

29

148

28

个人所得税

133

25

202

38

资源税

0

0

0

0

城建税

168

166

142

132

房产和城市房产税

12

11

57

53

印花税

19

18

53

50

城镇土地使用税

342

76

35

33

土地增值税

0

0

0

0

车船税

0

0

0

0

 

税收收入合计

1543

590

2785

1280

关闭
智能问答
官方微信
咨询
投诉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