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通知》(粤扶办〔2016〕229号)要求,各镇村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表决通过的自然减少名单,经我区核查,同意我区脱贫对象自然减少4人。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天内向麻章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759-2733142
附件:麻章区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名单公示.pdf
湛江市麻章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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