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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1]7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在麻章区就业半年以上的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次补贴标准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助时间
2021年度。
四、领取补助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初审——乡村振兴部门审批申请拨付”的程序。
1、外省在我区就业脱贫人口填报《麻章区外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帮扶记录簿、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3、有固定工作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的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无固定工作、灵活就业打散工的需提供工作时的现场图片及现聘用私人老板出具的就业证明;个人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发放
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经审批通过并公示后,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关于麻章区发放外省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方案.pdf
附表:麻章区发放外省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xlsx
麻章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麻章区人社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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