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院内设有投诉意见箱,服务投诉电话0759-2800509,向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759-2733220(区卫健局)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惩戒违规,经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机制:
1、责任领导:邓海文
2、主管部门:办公室
3、协办部门:职能科室及各相关科室
二、投诉处理程序:
当服务对象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产生不满或发生纠纷时,所在科室的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做好调和化解工作,并承担调查处理的责任。调查处理要按照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求得原谅的原则,促使服务对象满意,避免投诉升级。
当服务对象投诉到职能部门或院领导处,由办公室牵头,所涉及科室的领导主动配合,由杜光汉副院长组织进行调查.由上级转来的有关投诉、举报信函等,由办公室主办,必要时由院领导决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处罚及反馈规定:
1、各科室领导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行风、纪律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发生服务对象投诉事件,投诉到科室领导处的,科室领导调查属实后,按科室的处罚规定处理;投诉到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经调查属实者每件次扣罚被投诉人当月绩效奖。年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结合卫生院相关规定处理,视情况给予待岗、解聘及纪律处分。
3、对投诉事件实行限时办结制,接到投诉事件应于当天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最迟在三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反馈到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