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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自然资(公告)〔2020〕1号
根据《湛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朝发村朝发经济合作社、后湾村后湾经济合作社、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2.527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湛江市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位于麻章区麻章镇政通西路南侧。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朝发村朝发经济合作社、后湾村后湾经济合作社、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2.5272公顷,其中农用地12.2128公顷(耕地5.5120公顷、园地4.8807公顷、林地1.4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2公顷)、建设用地0.3144公顷。拟征收(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回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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