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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0〕1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4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麻章区麻章镇朝发村朝发经济合作社、后湾村后湾经济合作社、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和后北村后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2130公顷【耕地5.5122公顷(含水田2.5137公顷)、园地4.8808公顷、林地1.4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3142公顷,以上合计 12.527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执行 ,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
三 、 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 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2327721),已落实占补平衡 。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湛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 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 ,省自 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麻章区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0 年 10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