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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审报〔2019〕2号

湛麻审报〔2019〕2号

时间:2019-07-08 16:12:04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审报〔2019〕2号

 

 

 

 

 

 

 

     位:麻章区人民政府

 

          目:麻章区2019年上半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湛江市审计局《湛江市审计局对麻章区2019年上半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湛审财通〔2019〕2号)和《湛江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半年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审办〔2019〕5号)的统一部署,麻章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5日至6月12日,对麻章区2019年上半年深化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禁止环保“一刀切”政策措施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降费减负政策落实等4个方面的情况,审计工作得到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麻章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一)环评审批优化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1.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关于环评审批优化机制建立和运行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规定,科学管理、提高效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根据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流程的通知》(湛环函2017〕146号),对项目环评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属于不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直接进入环评审批环节;二是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

2.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3. 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无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要求,对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评,不进行规划环评,避免环评重复。

(二)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流程》,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面,对属麻章分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大力精简环评审批受理前置条件,譬如对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不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并大大缩短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时限60日、30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同时,麻章分局主动跟踪指导和推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的环评工作,属麻章分局审批权限的及时审批;对需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积极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尽早审批。审计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2018年在麻章区最新办理且已获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清单,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18个。

1.审批时间方面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审计调查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2个,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本市承诺办理时间25个工作日,审批项目平均用时1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18个,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本市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审批项目平均用时14个工作日。

2.中介服务方面

经审计抽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机构的基本信息均在原湛江市环保局公众网予以公示。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

3.抽查具体案例情况

审计组从以上清单中抽查了7个涉及企业案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个案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5个案例)。经延伸审计调查7个企业,均不存在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指定环保装置、推荐环保产品以及强制指定环评、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情况。

(三)环保登记表备案制落实情况

根据湛江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情况的说明》,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办理备案手续,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事项只在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备案系统平台之间发生并完成,无需经过省、市、县(区)各级生态环境部审批,无需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办事。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一)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及2018年在麻章区办理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新申请)的清单,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6本,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本市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5个排污许可证核发用时1个工作日,1个排污许可证核发用时2个工作日。

(二)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2018年在麻章区办理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新申请)的清单,对6个案例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核实及延伸调查,不存在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指定环保装置、推荐环保产品以及强制指定环评、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情况。

三、禁止环保“一刀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能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92号)、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省转交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查处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中坚持依法依规,未发现“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以及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避免环保“一刀切”。

(二)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2018年麻章区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资料,未发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的情况。

(三)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关于麻章区2018年停产、复产企业情况的说明》,麻章区2018年自然停产的企业为湛江恒兴水产有限公司,目前该地块已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自然停产后恢复生产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无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因此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没有“企业复产”的统计数据。

(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关于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复核环节情况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情况的说明》,麻章区的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和评价结果等内容,均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公示。2018年1月1日起,由于环保部门已取消征收排污费,目前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需要对原有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调整,还未印发新的评价办法和指标,因此2018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尚未开展。另外,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也没有收到企业信用评价修复申请。

四、生态环境领域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提供的《关于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资料情况的说明》,自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排污费已改为环保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目前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没有非税收入系统数据和相关会计账册,也没有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湛江市麻章区审计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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