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河道堤防的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旧县河、旧县河迈合支流、那郁河、南溪河、源水河麻章段、城月河麻章段、通明河麻章段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旧县河:下塘仔至五七水闸,长约28.397千米。
(二)旧县河迈合支流:南国花卉市场红棉路至柳坑南侧旧县河,长约8.085千米。
(三)那郁河:湖光七队鱼塘至世乔水闸下游约1.9公里处,长约23.504千米。
(四)南溪河:西洋塘西侧雷州青年运河至黎湛铁路,长约10.531千米。
(五)源水河麻章段:迈荣水库至兰海高速湛江支线,长约10.73千米。
(六)城月河麻章段:庄家村货运铁路桥下游250米处至雷湖快线下游900米处,长约6.522千米。
(七)通明河麻章段:雷湖快线上游1.48公里处至通明港入海,长约9.483千米。
二、划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一)有堤防(规划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1、那郁河下游入海口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迎水侧堤肩外延15m。
2、通明河、城月河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迎水侧堤肩外延20m。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1、旧县河高铁站暗涵以暗涵外边界外沿30m作为管理边界线,其它防洪标准10年一遇以及不设防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管理边界线。
2、旧县河迈合支流湛江西高速收费站附近河道以边界外沿30m作为管理边界线,其它防洪标准10年一遇以及不设防岸线向外延伸10m作为管理边界线。
3、那郁河以新坡水库为界,新坡水库上游段依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作为管理边界线。新坡水库溢洪道末端至世乔水闸上游,依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管理边界线。世乔水闸作为水利设施,按规范外延30m作为管理边界线,在世乔水闸后入海段,考虑到潮汐变化,该段以原有海堤为界,外延15m为管理边界。
4、南溪河依现状天然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管理边界线。
5、源水河以合流水库下游为界,将源水河分为上游及下游两段,上游段依现有河道基准线外延10m作为管理边界线,下游河道以现有河道基准线外延15m作为管理边界线。
6、城月河麻章区段上游起点至雷湖快线段无提防,依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管理边界线,雷湖快线下游段有提防,依提防迎水侧堤肩为基准,外延20m作为管理边界。
7、通明河雷湖快线上游段依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管理边界线。雷湖快线下游段设有20年一遇防洪提防,依河道内侧堤肩为基准,雷湖快线下游段外延20m作为管理边界。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实名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旧县河、旧县河迈合支流、那郁河、南溪河、源水河麻章段、城月河麻章段、通明河麻章段管理范围示意图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