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旅游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麻章区旅游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8年麻章区旅游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是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三是制定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麻章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区域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是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产品,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是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是会同上级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是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市场拓展股4个职能股室。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区旅游局核定编制人数为7名, 2018年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在职7人,离退休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9.24万元,比上年增加7.95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及工作业务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89.24万元,比上年增加7.95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及工作业务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及项目开支增加。其中:日常办公费3万元,日常业务费2.52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费2万元,项目工作费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暂时没有开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表格(区旅游局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