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湛财农〔2025〕13号)、《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5〕14号)、《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湛江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5〕16号)、《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5〕25号)和区级配套要求以及《湛江市麻章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版)》文件精神,经各镇、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研究报送资金项目库,区农水局组织初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以及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本次下达资金 3684.75万元,各镇报送的资金安排项目库以及资金安排表(详见附件1),并按照麻章镇1228.25万元、湖光镇 1228.25万元、太平镇1228.25万进行下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天内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9-2733170 0759-2733046
附件:湛麻农通〔2025〕41号 关于抓紧安排使用2025年度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1:麻章区2025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库及资金安排表.xlsx
附件2:湛麻财〔2023〕43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麻章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pdf
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7月11日